■李雅菁
北縣府以一紙公文通令全縣2百多所國小,全面推動「活化課程」實驗方案。北縣教師會期期以為不可,甚 至為此而走上街頭。站在《教師 法》賦予法定地位的專業教育組織立場,當然要大力反對。理由無他,因為該方案已逾越國家明定的課綱上限,同時侵犯教育實驗方案中家長自由參加的選擇權。
某報記者曾於9月3日撰文,針對北縣推動活化課程,發表「唱衰阻撓 不如找出最佳課程」的評論,身為教師組織成員的筆者,讀來不禁惻然。早在民國97年本試辦計畫草案剛出爐時,北縣教師會即向教育局表達恐有違法疑慮及造成 基層困擾的見解,甚至提出可以解套的建議方案,可惜無法改變當局一意孤行的決策意志。
證諸2年後的今天,可能產生的問題均不幸言中。最辛苦的是基層學校的行政人力,為了要配合縣府的公文,整個暑假都在為排課、配課、甄聘師資、調動級 職務、調查家長意願大傷腦筋。耗費的行政人力及資源,根本不是教育局的長官們可以想像與理解的。而最頭痛的還是開學後,臨時代課人力短絀、家長的疑慮等棘 手問題,這些正是台北縣教師會憂心忡忡、不得不極力反彈的主要原因。
活化實施內容要對
其實「活化課程」是一個很好的概念,尤其是提高0.2編制人力的設計,的確是國小教育現場的及時雨。但硬是與國際化及安親需求綁在一起,反而變成了「僵化」的思維。
最近,兩位新北市市長候選人先後表示贊成推動「英語活化」;乍聞不禁令人錯愕,因為如果不理解此方案的實質內容,卻無條件贊成繼續推動,勢必會產生 難以評估的風險。但是,我們相信雙方陣營的教育團隊,一定會有智慧去透析此實驗方案中為人詬病之處,進而規劃出更具前瞻性且能符合教育現場需求的適切計 畫。
遴選適額正式師資
國小教師編制由每班1.5人提高至1.7人,是活化課程實驗方案得以推動的最大誘因。保留1.7的編制,讓學校有足夠的人力,做多元、自主、完整的規劃,絕對是基層最孔急的需求。而部分編制甚至應以正式教師聘任,以舒緩流浪教師問題,同時活化教學人力,為校園注入新活水。
英語能力的提升很重要,但是語文能力的落差補救及學習成就感的建立,絕對更重要。只要學校能有空間調整原計畫中全面強加3節課的思維,各校一定能針 對學生不同的學習向度,運用新增的人力,規劃並執行各種適切的基礎學科補救教學或多元學習課程。更何況活化新增人力大量聘用英語師資,將使校園專業人力失 衡,不符基層校園的需求。未來新北市的教育幕僚必須面對且解決這一棘手問題。
將來新北市仍須面臨幅員廣大造成的城鄉差距問題,但若能調整「活化課程」的實施內容,讓偏鄉小校新增編制之人力,得以聘任正式英語師資,再額外編列 1至2個可跨校彈性運用的人力,供其進行補救教學,定可大幅弭平落差。願意擔任偏遠地區的教師,其工作熱忱及願意挑戰較艱鉅之教學環境,值得肯定。若能考 慮再適度增加偏遠教師加給或津貼,一定能為偏鄉留住更多優質人力,拉近城鄉差距也就指日可待了。
活化人力適度彈性運用
其實,基層國小一直都有為學生規劃更多元學習課程的渴望與企圖心。奈何受限於人力及經費不足,往往只能擇其一二為之,甚至連最重要的補救教學,也常因經費人力因素而無法長遠規劃並持續推動。
活化課程的思維,其實為上述困境提供了絕佳的解決機會。只要放棄只能以英語為課程規畫重點的思維,不要強制學生全面留校加3節課,再佐以允許部分人 力比照「組織再造」彈性應用。不管學校是進行有策略的補救教學,還是發展以學校本位及學生興趣為主的多元社團活動,甚至是適度進行工具學科分組教學,提升 學生學習效果,降低雙峰學習落差的現象,這些都可以因活化課程鬆綁,活化人力彈性運用而達成。
行政機關依法行政是最基本的法律概念,而行政倫理與行政分寸的掌握,更是建立行政威信最重要的法則。不管如何,總不能讓新市府團隊上路的第一天,就 陷入「法令各自解讀」的泥淖。現階段活化課程實施內容的「僵化」處,正是家長選擇權根本是玩假的,但它卻是教育實驗方案得以試辦的必要條件。要解決這2個 矛盾問題,只要調整實施計畫,即可完全解套,雙方陣營的教育菁英,應有智慧很快找到解決策略。
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我們可以改變思維,在僵化的體制上走出一條「活化」的路。端看主其事者是否能看見基層教育的瓶頸,預先鋪設一條解決問題的大 路。而其行政團隊是否願意運用集體智慧,去解決諸多人為因素造成的僵化困境,則是能否成功的最大關鍵。活化課程絕不是一條死路,台北縣教師會成員來自基 層,也願意提供各種對教育現場有實質助益的建言,相信只要研擬、規劃有效的配套措施,有計畫轉進的活化課程,一定可以為新北市的教育走出一片新天地。(台 北縣教師會現任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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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9月23日 星期四
2010年9月22日 星期三
確保教育品質,活化課程應全面檢討
李敏瑞(全教會副秘書長/台北縣大豐國小教師)990919
台北縣政府對全縣各國小實施全面加課3節的活化課程實驗方案,經教師團體質疑「違反九年一貫課程綱要」,及「侵害家長教育選擇權」與「學童人權」,並發起 「516牽手護童年」遊行,獲得社會大眾認同下,教育部卻仍於99年7月3日以「尊重課綱規範、自願參與機制、保障受教權益、完備共識程序」四原則,要求 須修正計劃,然後同意其試辦。99年8月24日台北縣政府終於在其網站公布修正的實驗課程計劃,然,卻認為國民教育教屬地方權責,計劃不須再送教育部同意 下,北縣活化課程已於99學年度開學起全面實施。 自開學以來,我們發現各校執行縣府此活化課程的各種現象,與教育部同意其試辦之四原則,顯然有極大的出入,簡述如下:
一、實驗課程仍應受課綱時數規範,不應逾總節數: 教育部認為,北縣府修正計畫將活化課程實驗方案,定位為「延伸、加廣」之實驗課程,強調尊重學生及家長參與之意願。此舉,已非屬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 要規範之「學習總節數」範疇,實質上已超過課綱所訂之學習節數規範。個人認為,實驗課程外加之3節課,學生仍在課堂內學習是事實,所加之課程時數仍應受課 綱時數規範,否則,學童學習時數超過課綱,那置課綱於何用?以課程定位為「延伸、加廣」,即可大肆加課,此例一開,各縣市民選首長皆將仿效,將造成我國教 育秩序的大亂。 事實是,北縣國小學生實施活化課程後,小一至小六畢業,將上高達7440節,比起芬蘭的約5016節超過甚多,約等於北縣學童上了六年的課程總節數,芬蘭 學童卻需花九年才能上完。過多的學習節數,對心智尚未完全成熟的國小兒童,造成沉重的負擔,我們學童的課業壓力可想而知。
二、英語師資「量不足、素質待商榷」: 北縣府修正計劃中所述,需近800名英語師資,且皆須符合教育部英語合格之專業師資條件,在北縣府統一公開招考代課下,竟只能補足全縣約四分之一的英語師資,不足的,則回歸給各校自行招考,造成各校極大的困擾。 事實是,各校招考普遍不順利,因英語專業師資不足,致使有些學校必須進行第三次招考或第四、五次,此乃普遍現象,甚至有些進行第七次招考英語教師,更誇張 的是開學後四天才考畢以補足師資!然,自第「三招」起,報考資格即放寬至不需修習教育學程之大學畢業即可,且,雖放寬條件,竟然還得進行第「七招」才完 成。 令人擔心的,這些未受過教育學程教材教法訓練的英語師資,能教好英文嗎?會「說」與會「教」是兩回事,這樣的英文師資品質堪憂,學童形同白老鼠般被拿來當教學試驗品,與北縣府聲稱的「量足質優」,有很大的出入。
三、課程混排,剝奪家長教育選擇權,毫無自願性可言: 北縣府於99年8月24日公告之修正計劃中,明訂實驗課程3節課,採集中一個下午或分散於3天之最後一節實施,以利不參加之學童可由家長帶離,自行安排適 性學習之課程。但,北縣超過60班之大型學校卻無法依計劃之要求排課,只能將正式課程(領域+彈性)與實驗課程之3節混排,造成不參加之學生家長無法中途 帶走學生,實質上是剝奪家長之教育選擇權。 教育部在97學年度,曾函示高雄縣政府,令當時試辦「人文藝術暨雙語實驗課程」的高雄縣鳳山市文山國小,實驗課程不得與正式課程混排,且因文山國小課程混 排,高雄縣政府亦於98年3月遭監察院行文糾舉。同是地方政府執行國民教育,教育部為何有不同之標準?為何昨是今非,難道要監察院糾舉、彈核,才能回歸正 軌嗎?
四、不參加者得「仿自學」申請,且須經學校及教育局初、複審,實驗主客體完全本末倒置: 實驗課程的主體應是自願參加之學生,北縣府欲辦理實驗課程,理應於六月底前全面調查學生及家長之參與意願,在沒有全面徵詢家長意願,亦未取得家長同意書, 只辦理出席率勉強過半家長會長座談會,且未獲教師組織的認同下,教育部竟於99年7月3日以四原則同意其試辦,令各界譁然! 本學期一開學,各校活化課程直接排入課表,不參加之學生也硬被「框」在學校上課,兩週內家長須「仿自學」方式提出申請,且須於申請表中敘述如何安排學生自 學之內容,還得經學校初審及教育局複審,通過後方可不參加。這根本是本未倒置的做法,實驗教育之被實驗者,完全不被尊重,事實上,家長只要以聲明書聲明其 子女不參加即可,何須填寫自學申請書?何須經初、複審之程序?又為何北縣府不以參與意願書全面徵詢學童及家長?這難道是教育部99年7月3日殷殷告誡北縣 府之「簡政便民」程序嗎?
五、北縣府活化實驗課程亂象頻頻,教育部還要同意其四年的實驗嗎? 北縣府辦理活化課程案,造成學童學習總時數超過課綱、增加學童壓力、剝奪家長教育選擇權、侵犯學童人權等狀況亂象叢生,最令人擔心的是學童的受教品質,以 上述之代課師資倉促上場,等同將26萬學童活生生當白老鼠實驗,完全漠視學童之受教品質,且行政作為「不簡政便民」,諸多刁難,這樣的實驗課程,教育部還 要同意其四年的實驗嗎?
綜觀上述,北縣府活化課程已與教育部原先認定的「尊重課綱規範、符合自願參與機制、保障受教權益、完備共識程序」四原則有嚴重落差。個人建議,教育部應立 即全面檢討,以維教育秩序,並令北縣府改採「分組學習」、「補救教學」、「尊重學生及家長自願參與」之課後社團方式、建議各校將課程以彈性時間實施等方式 規劃辦理,如此,既符合實驗計劃之自願性及課綱規範,也符合周縣長強調的照顧弱勢,提昇學童英語文能力的美意,望教育部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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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化課程違反選擇權 監委糾正
立報 2010-9-15 22:31 作者:游婉琪
【記者游婉琪台北報導】台北縣活化課程實驗方案因違反尊重家長選擇權,遭監委高鳳仙指正,要求縣府移除「不參加家長仿在家自學方式提出申請」規定,改為統一發放參加意願調查表,由家長直接勾選是否參加。
執行過程問題叢生
台北縣活化課程實驗方案風雨不斷,先是教師團體質疑違反九年一貫課程綱要,發起516牽手護童年遊行。教育部指正後,同意北縣以「尊重課綱規範」、「自願參與機制」、「保障受教權益」、「完備共識程序」4大原則辦理。
直到開學前夕,因活化課程增額的8百名英語師資,縣內仍有多所學校仍未招滿額。台北縣教師會理事李敏瑞表示,北縣府公開招考只補足約1/4的英語師資量,不足歸回各校自行招考,造成學校極大困擾。
日前活化課程家長自救會向監委陳情,反映北縣府教育局採取「仿在家自學方式」,要求不參加活化課程家長提出申請,家長提出申請時,卻又遭受校方退件刁難,有違原先教育部指示「自願參與機制」。
活化課程家長自救會總幹事劉嘉琳轉述監委高鳳仙回應,高鳳仙認為,縣府要求不參加活化課程家長提出申請,再由學校初審、教育局複審,已違反家長選擇權。此外,縣府宣稱有8成家長同意參加活化課程,卻沒有具體調查數據,高鳳仙要求教育局說明。
教育政策雙重標準
李敏瑞表示,北縣府當初公告計劃明定3節課採集中一天下午,或分散於3天的最後一節,以利不參加的學童由家長自行安排課程。目前北縣超過60班的大型學校,卻無法依照計劃要求排課,混排結果造成不參加的學生家長無法中途帶走。
李敏瑞指出,97學年度時,教育部曾令當時辦理人文藝術暨雙語實驗課程的高雄縣鳳山市文山國小課程不得混排,今年初台北市文山國小也因課程混排遭監察院彈核。對於台北縣活化課程混排情形,教育部卻採「昨非今是」的雙重標準,他不解,難道要監察院出面彈劾才算數?
親師需要合理交待
各縣市目前觀望,試圖跟進北縣辦理英語加課。李敏瑞憂心,教育部再不出面維持秩序,檢討活化課程,等同將學童視為實驗白老鼠,漠視學童受教品質。
教育部國教司司長楊昌裕表示,教育部核定北縣府辦理活化課程方案時,明確指出四大要點,其中尊重家長選擇權是「關鍵中的關鍵」。如今方案引起家長質疑,楊昌裕表示,教育局將「不參加活化」比擬「在家自學」極有問題,希望北縣府主動向家長說明。
楊昌裕表示,教育局要求家長條列不參加活化課程的時間規劃,是站在兼顧學生權益的考量。但時間規劃不等同於在家自學提出的教學計劃表,造成家長及校方誤解。
他建議,北縣府承諾會尊重家長選擇權,如今卻遭家長反彈,北縣府應明確解釋如何尊重家長,制定學校審查作業原則,讓各校有所依循。
劉嘉琳表示,活化課程最初從教師開始反彈,但教師也是利害關係人,反對聲音大打折扣,如今家長要求監委介入,監察院於1個月後將回覆審查結果,期待教育部和北縣府給家長一個合理的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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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化課程首應重視學生家長權利-轉貼自 Nownews
針對台北縣「活化課程實驗方案」實施計畫,台北縣政府、教育部與台北縣教育師會有不同見解。筆者認為,依我國教育法學者周志宏教授的見解,若按目前教育法 令體系,教育基本法第13條可作為「廣義的教育實驗」之根據,其包含了「狹義的教育實驗」與「實驗教育」,又「狹義的教育實驗」則有「學校內的教育實驗」 與「大學附屬實驗學校」二種。本件較有可能涉及的應是以全縣為範圍的「學校內的教育實驗」。
再者,教育實驗應有其特定範圍,如:學校制度、課程教學……,且在辦理教育實驗前應提出教育實驗計畫,辦理教育實驗之主體不限於學校,尚包括政府 機關及民間機構。此外,必須注意的是,教育實驗應徵得實驗對象本人及法定代理人之事前同意或明載於招生簡章中,又應容許實驗對象本人及法定代理人中止實 驗,亦即其擁有「事前同意權」與「事後的中止權」。因此,「活化課程實驗方案」實施計畫應屬教育實驗無疑。
惟從形式合法性加以觀察,筆者認為,基於憲法要求國家負有保護義務,必須採取積極手段保障學生之受教權與家長之教育選擇權,避免因法規範之不足而 使人民權利受到侵害。雖中央未針對國民義務教育階段之教育實驗訂定相關辦法,惟臺北縣「活化課程實驗方案」實施計畫即應類推適用「高級中等學校教育實驗辦 法」第5條規定給予實驗對象本人及法定代理人同意權,或事先載明於招生簡章之中,而非另外要求家長提出申請,再交由學校與教育局層層審查,而產生實質禁止 家長同意權的現象,否則即有違背憲法保護不足禁止原則之虞。
臺北縣政府得依教育基本法之規定,復基於職權訂定自治規則,辦理教育實驗。但是該實驗計畫牴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實施要點,有自治規則違背法律授權 之法規,因地方制度法第30條規定而無效的可能。因此,筆者建議,台北縣政府應在實施教育實驗前,詳依憲法與法律規定,審慎研議規劃,以免牴觸法令、侵害 人民權利。
●NOWnews「今日論壇」徵稿區→http://www.nownews.com/write/
●來稿或參與討論的文章也可寄至public@nownews.com
(●作者黃崇銘,國立台北教育大學文教法律研究所所學會會長。本文為NOWnews.com網友投稿,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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