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北市英語活化課程也實施快一年了,其實若就教育小孩的觀點來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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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4月10日 星期日
咱的教育-兒童節與愚人節
2011-04-04
中國時報
【黃崇建/新北中和(教師)】
去年北縣推行活化課程,每周兒童要增加四節課,全年若以四十周算,要增加一百六十節,用一節課來補償兒童,讓人感到充滿了嘲笑的意味。
把莫名其妙的彈性課程及以及和其他科目疊床架屋嚴重的綜合課目拿掉,規規矩矩的上和學生基本能力相關的語言、數學、科學,就不需要再外加活化課程。我們的小學教育太花俏了。
http://www.diigo.com/annotated/1be1934ecc261eb4036d1d5ba502edf0
中國時報
【黃崇建/新北中和(教師)】
去年北縣推行活化課程,每周兒童要增加四節課,全年若以四十周算,要增加一百六十節,用一節課來補償兒童,讓人感到充滿了嘲笑的意味。
把莫名其妙的彈性課程及以及和其他科目疊床架屋嚴重的綜合課目拿掉,規規矩矩的上和學生基本能力相關的語言、數學、科學,就不需要再外加活化課程。我們的小學教育太花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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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0月9日 星期六
給您拍拍手!縣長!
好攝小人物: 給您拍拍手!縣長!既然要推動永續文化藝術工作,就應該知道您推的活化課程已經嚴重排擠了周三下午小朋友社團時間,所有的樂團及藝術課程被迫終止,所以是否卸任後是否再推每星期再加三節藝術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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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9月22日 星期三
確保教育品質,活化課程應全面檢討
李敏瑞(全教會副秘書長/台北縣大豐國小教師)990919
台北縣政府對全縣各國小實施全面加課3節的活化課程實驗方案,經教師團體質疑「違反九年一貫課程綱要」,及「侵害家長教育選擇權」與「學童人權」,並發起 「516牽手護童年」遊行,獲得社會大眾認同下,教育部卻仍於99年7月3日以「尊重課綱規範、自願參與機制、保障受教權益、完備共識程序」四原則,要求 須修正計劃,然後同意其試辦。99年8月24日台北縣政府終於在其網站公布修正的實驗課程計劃,然,卻認為國民教育教屬地方權責,計劃不須再送教育部同意 下,北縣活化課程已於99學年度開學起全面實施。 自開學以來,我們發現各校執行縣府此活化課程的各種現象,與教育部同意其試辦之四原則,顯然有極大的出入,簡述如下:
一、實驗課程仍應受課綱時數規範,不應逾總節數: 教育部認為,北縣府修正計畫將活化課程實驗方案,定位為「延伸、加廣」之實驗課程,強調尊重學生及家長參與之意願。此舉,已非屬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 要規範之「學習總節數」範疇,實質上已超過課綱所訂之學習節數規範。個人認為,實驗課程外加之3節課,學生仍在課堂內學習是事實,所加之課程時數仍應受課 綱時數規範,否則,學童學習時數超過課綱,那置課綱於何用?以課程定位為「延伸、加廣」,即可大肆加課,此例一開,各縣市民選首長皆將仿效,將造成我國教 育秩序的大亂。 事實是,北縣國小學生實施活化課程後,小一至小六畢業,將上高達7440節,比起芬蘭的約5016節超過甚多,約等於北縣學童上了六年的課程總節數,芬蘭 學童卻需花九年才能上完。過多的學習節數,對心智尚未完全成熟的國小兒童,造成沉重的負擔,我們學童的課業壓力可想而知。
二、英語師資「量不足、素質待商榷」: 北縣府修正計劃中所述,需近800名英語師資,且皆須符合教育部英語合格之專業師資條件,在北縣府統一公開招考代課下,竟只能補足全縣約四分之一的英語師資,不足的,則回歸給各校自行招考,造成各校極大的困擾。 事實是,各校招考普遍不順利,因英語專業師資不足,致使有些學校必須進行第三次招考或第四、五次,此乃普遍現象,甚至有些進行第七次招考英語教師,更誇張 的是開學後四天才考畢以補足師資!然,自第「三招」起,報考資格即放寬至不需修習教育學程之大學畢業即可,且,雖放寬條件,竟然還得進行第「七招」才完 成。 令人擔心的,這些未受過教育學程教材教法訓練的英語師資,能教好英文嗎?會「說」與會「教」是兩回事,這樣的英文師資品質堪憂,學童形同白老鼠般被拿來當教學試驗品,與北縣府聲稱的「量足質優」,有很大的出入。
三、課程混排,剝奪家長教育選擇權,毫無自願性可言: 北縣府於99年8月24日公告之修正計劃中,明訂實驗課程3節課,採集中一個下午或分散於3天之最後一節實施,以利不參加之學童可由家長帶離,自行安排適 性學習之課程。但,北縣超過60班之大型學校卻無法依計劃之要求排課,只能將正式課程(領域+彈性)與實驗課程之3節混排,造成不參加之學生家長無法中途 帶走學生,實質上是剝奪家長之教育選擇權。 教育部在97學年度,曾函示高雄縣政府,令當時試辦「人文藝術暨雙語實驗課程」的高雄縣鳳山市文山國小,實驗課程不得與正式課程混排,且因文山國小課程混 排,高雄縣政府亦於98年3月遭監察院行文糾舉。同是地方政府執行國民教育,教育部為何有不同之標準?為何昨是今非,難道要監察院糾舉、彈核,才能回歸正 軌嗎?
四、不參加者得「仿自學」申請,且須經學校及教育局初、複審,實驗主客體完全本末倒置: 實驗課程的主體應是自願參加之學生,北縣府欲辦理實驗課程,理應於六月底前全面調查學生及家長之參與意願,在沒有全面徵詢家長意願,亦未取得家長同意書, 只辦理出席率勉強過半家長會長座談會,且未獲教師組織的認同下,教育部竟於99年7月3日以四原則同意其試辦,令各界譁然! 本學期一開學,各校活化課程直接排入課表,不參加之學生也硬被「框」在學校上課,兩週內家長須「仿自學」方式提出申請,且須於申請表中敘述如何安排學生自 學之內容,還得經學校初審及教育局複審,通過後方可不參加。這根本是本未倒置的做法,實驗教育之被實驗者,完全不被尊重,事實上,家長只要以聲明書聲明其 子女不參加即可,何須填寫自學申請書?何須經初、複審之程序?又為何北縣府不以參與意願書全面徵詢學童及家長?這難道是教育部99年7月3日殷殷告誡北縣 府之「簡政便民」程序嗎?
五、北縣府活化實驗課程亂象頻頻,教育部還要同意其四年的實驗嗎? 北縣府辦理活化課程案,造成學童學習總時數超過課綱、增加學童壓力、剝奪家長教育選擇權、侵犯學童人權等狀況亂象叢生,最令人擔心的是學童的受教品質,以 上述之代課師資倉促上場,等同將26萬學童活生生當白老鼠實驗,完全漠視學童之受教品質,且行政作為「不簡政便民」,諸多刁難,這樣的實驗課程,教育部還 要同意其四年的實驗嗎?
綜觀上述,北縣府活化課程已與教育部原先認定的「尊重課綱規範、符合自願參與機制、保障受教權益、完備共識程序」四原則有嚴重落差。個人建議,教育部應立 即全面檢討,以維教育秩序,並令北縣府改採「分組學習」、「補救教學」、「尊重學生及家長自願參與」之課後社團方式、建議各校將課程以彈性時間實施等方式 規劃辦理,如此,既符合實驗計劃之自願性及課綱規範,也符合周縣長強調的照顧弱勢,提昇學童英語文能力的美意,望教育部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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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化課程首應重視學生家長權利-轉貼自 Nownews
針對台北縣「活化課程實驗方案」實施計畫,台北縣政府、教育部與台北縣教育師會有不同見解。筆者認為,依我國教育法學者周志宏教授的見解,若按目前教育法 令體系,教育基本法第13條可作為「廣義的教育實驗」之根據,其包含了「狹義的教育實驗」與「實驗教育」,又「狹義的教育實驗」則有「學校內的教育實驗」 與「大學附屬實驗學校」二種。本件較有可能涉及的應是以全縣為範圍的「學校內的教育實驗」。
再者,教育實驗應有其特定範圍,如:學校制度、課程教學……,且在辦理教育實驗前應提出教育實驗計畫,辦理教育實驗之主體不限於學校,尚包括政府 機關及民間機構。此外,必須注意的是,教育實驗應徵得實驗對象本人及法定代理人之事前同意或明載於招生簡章中,又應容許實驗對象本人及法定代理人中止實 驗,亦即其擁有「事前同意權」與「事後的中止權」。因此,「活化課程實驗方案」實施計畫應屬教育實驗無疑。
惟從形式合法性加以觀察,筆者認為,基於憲法要求國家負有保護義務,必須採取積極手段保障學生之受教權與家長之教育選擇權,避免因法規範之不足而 使人民權利受到侵害。雖中央未針對國民義務教育階段之教育實驗訂定相關辦法,惟臺北縣「活化課程實驗方案」實施計畫即應類推適用「高級中等學校教育實驗辦 法」第5條規定給予實驗對象本人及法定代理人同意權,或事先載明於招生簡章之中,而非另外要求家長提出申請,再交由學校與教育局層層審查,而產生實質禁止 家長同意權的現象,否則即有違背憲法保護不足禁止原則之虞。
臺北縣政府得依教育基本法之規定,復基於職權訂定自治規則,辦理教育實驗。但是該實驗計畫牴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實施要點,有自治規則違背法律授權 之法規,因地方制度法第30條規定而無效的可能。因此,筆者建議,台北縣政府應在實施教育實驗前,詳依憲法與法律規定,審慎研議規劃,以免牴觸法令、侵害 人民權利。
●NOWnews「今日論壇」徵稿區→http://www.nownews.com/write/
●來稿或參與討論的文章也可寄至public@nownews.com
(●作者黃崇銘,國立台北教育大學文教法律研究所所學會會長。本文為NOWnews.com網友投稿,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
2010年9月4日 星期六
從北縣活化課程看取名的藝術
“回到主題來看,這所謂的「活化課程」,根本不活化嘛!一來它根本只是加課而已(加課誰不會啊?乾脆學國中再來個晚自習、暑期輔導好了,排滿滿滿,最好再搭 食宿讓家長等畢業才來接小孩算了);二來它把原本學生可以彈性運用的時間(雖然大多也只是去私立補習班或安親班)限制、強迫要來公立補習班補習,根本是死化,一點也不活啊! ”
全文請參見下列連結:
http://icecream6.pixnet.net/blog/post/25517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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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8月31日 星期二
2010年8月29日 星期日
2010年8月24日 星期二
反縣府活化課程 月底提緊急處分
反縣府活化課程 月底提緊急處分
【聯合報╱記者黃福其/板橋報導】 2010.08.23 03:21 am
北縣府將於月底開學後,在國小全面實施英語活化課程,反對的家長、教師組成自救會,向縣府提訴願,本月9日遭訴願會以程序不符「不予受理」。自救會指縣府教育局、訴願會官官相護,月底前將提出緊急處分,不讓縣府一意孤行,再另提行政訴訟。
訴願會說,自救會由一位教師及兩名另具家長身分的教師提出訴願,但活化課程是上級機關為協助下級機關就事務分配、業務處理方式的「行政規則」,並非對訴願人的「行政處分」,因不符訴願程序才不予受理,哪來「官官相護」?
教育局主秘黃靜怡強調「充分尊重自救會的各種救濟作為」,並表示活化課程今年全面試辦,一定會依據教育部7月3日核定「4項要件(尊重課綱規範、自願參與機制、保障受教權益、完備共識程序)」下執行,教育局本月9日邀各校校長、教務主任協助如何排課,務必讓家長申請不參加活化課程可「簡政便民」,並保障對不參加者不刁難、遷怒或記列缺席。
自救會總幹事劉嘉琳說,先前數度與教育局溝通未獲滿意答覆,因此由「法律行動組」向縣府訴願,又不被受理,因此決定月底開學前先向高等行政法院聲請緊急處分,避免開學後活化課程全面上路,屆時就來不及了,並將再就訴願遭駁回提出行政訴訟。
「法律行動組」陳書瑋表示,先向縣府訴願,並針對教育局答辯書再提補充意見,但訴願會未就實問題審查,僅以程序不受理,令人失望。
自救會提出訴願,認為活化課程不符課綱、教育基本法,已非屬實驗性課程,硬性規定各校授課節數需增加三節,已侵犯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職權、教師專業自主權及研習進修權、家長選擇權。
【2010/08/23 聯合報】@ http://udn.com/
【聯合報╱記者黃福其/板橋報導】 2010.08.23 03:21 am
北縣府將於月底開學後,在國小全面實施英語活化課程,反對的家長、教師組成自救會,向縣府提訴願,本月9日遭訴願會以程序不符「不予受理」。自救會指縣府教育局、訴願會官官相護,月底前將提出緊急處分,不讓縣府一意孤行,再另提行政訴訟。
訴願會說,自救會由一位教師及兩名另具家長身分的教師提出訴願,但活化課程是上級機關為協助下級機關就事務分配、業務處理方式的「行政規則」,並非對訴願人的「行政處分」,因不符訴願程序才不予受理,哪來「官官相護」?
教育局主秘黃靜怡強調「充分尊重自救會的各種救濟作為」,並表示活化課程今年全面試辦,一定會依據教育部7月3日核定「4項要件(尊重課綱規範、自願參與機制、保障受教權益、完備共識程序)」下執行,教育局本月9日邀各校校長、教務主任協助如何排課,務必讓家長申請不參加活化課程可「簡政便民」,並保障對不參加者不刁難、遷怒或記列缺席。
自救會總幹事劉嘉琳說,先前數度與教育局溝通未獲滿意答覆,因此由「法律行動組」向縣府訴願,又不被受理,因此決定月底開學前先向高等行政法院聲請緊急處分,避免開學後活化課程全面上路,屆時就來不及了,並將再就訴願遭駁回提出行政訴訟。
「法律行動組」陳書瑋表示,先向縣府訴願,並針對教育局答辯書再提補充意見,但訴願會未就實問題審查,僅以程序不受理,令人失望。
自救會提出訴願,認為活化課程不符課綱、教育基本法,已非屬實驗性課程,硬性規定各校授課節數需增加三節,已侵犯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職權、教師專業自主權及研習進修權、家長選擇權。
【2010/08/23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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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8月21日 星期六
教授批課綱 多到無限上綱
2010/08/21【聯合報╱記者陳智華/台北報導】
台南大學講座教授陳伯璋昨天在一場研討會中,直指九年一貫課程的重大議題從最初的6項議題增到38項,愈加愈多,無限上綱,「學校應教給孩子帶得走的能力,而不是背不動的書包」。
12年國教實施前,先檢討九年一貫課程,國家教育研究院昨起舉辦中小學課程發展基礎研究成果討論會,也是前國教院籌備處主任的陳伯璋以K-12課程發展願景與行動為題演講。
陳伯璋指出,過去因為藍綠對立,台灣課程改革部分「淪為意識形態和政治角力運作」,不論來自部會或民間社團等建議,多以「加法」、不曾以「減法」解決課程問題,造成教材愈多,授課時間愈少。
他強調,有些議題不需變正式課程,設計成研習或社團活動即可,應讓社區、民間團體甚至是家庭分擔,不能把所有社會問題都濃縮到學校,「老師不是全民保母」。
國家教育研究院籌備處正進行「K-12課程發展」 (幼稚園到高中)研究,陳伯璋表示,預計最快107年6月完成十二年一貫的課程發展,但仍需教育部同意。
他認為,課綱發展不應落入「新的一定比舊的好」的迷思中,內容不要一直增加,無限上綱,永無止境,變成正式課程要考試,學生負擔大,要「適性減量」。
台師大數學系教授林福來也說,國家要思考教育目標是什麼,未來要培養有創意的學生,跟早期已經不同,各階段發展學習的重點要用高度和遠見來思考,不能因大人分了學科、各領域學者站在本位來看,就一直增加學生學習內容。
林福來說,讓孩子學習不是「加很多就是好」,不要一直逼孩子學習。他表示,小學時要的是健康,要學規距,也要學會學習工具,因此語文和數學很重要,但現在一直加新的東西,瓜分孩子學習時間,愈學愈多,負擔也更重。
台南大學講座教授陳伯璋昨天在一場研討會中,直指九年一貫課程的重大議題從最初的6項議題增到38項,愈加愈多,無限上綱,「學校應教給孩子帶得走的能力,而不是背不動的書包」。
12年國教實施前,先檢討九年一貫課程,國家教育研究院昨起舉辦中小學課程發展基礎研究成果討論會,也是前國教院籌備處主任的陳伯璋以K-12課程發展願景與行動為題演講。
陳伯璋指出,過去因為藍綠對立,台灣課程改革部分「淪為意識形態和政治角力運作」,不論來自部會或民間社團等建議,多以「加法」、不曾以「減法」解決課程問題,造成教材愈多,授課時間愈少。
他強調,有些議題不需變正式課程,設計成研習或社團活動即可,應讓社區、民間團體甚至是家庭分擔,不能把所有社會問題都濃縮到學校,「老師不是全民保母」。
國家教育研究院籌備處正進行「K-12課程發展」 (幼稚園到高中)研究,陳伯璋表示,預計最快107年6月完成十二年一貫的課程發展,但仍需教育部同意。
他認為,課綱發展不應落入「新的一定比舊的好」的迷思中,內容不要一直增加,無限上綱,永無止境,變成正式課程要考試,學生負擔大,要「適性減量」。
台師大數學系教授林福來也說,國家要思考教育目標是什麼,未來要培養有創意的學生,跟早期已經不同,各階段發展學習的重點要用高度和遠見來思考,不能因大人分了學科、各領域學者站在本位來看,就一直增加學生學習內容。
林福來說,讓孩子學習不是「加很多就是好」,不要一直逼孩子學習。他表示,小學時要的是健康,要學規距,也要學會學習工具,因此語文和數學很重要,但現在一直加新的東西,瓜分孩子學習時間,愈學愈多,負擔也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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廟堂焉知基層真相
廟堂焉知基層真相
投稿中國時報論壇
全國教師會秘書長吳忠泰
蔡璧煌考試委員二十日發表「廢除學校教師會,此其時也」內容與事實多有不符,本人擔任教師會幹部多年,特回應如下:
就處理不適任教師之權責而言,學校教師會和學校家長會在高中職以下教評會中各有一席,其餘為教師代表,教師代表係由全體教師票選和教師會無關,就像大學三級教評會成員,雖為教授但都有自主性,將佔多數的教師代表想像成會聽命於每年改選、沒有籌碼的教師會理事長,真是神化了教師會,更是矮化了教師的自由意志,事實上全國教師會為了讓各級學校瞭解如何在處理不適任教師的實務和程序上完備,近四年來,已和教育部合辦過數千人次的研習,這和想用主觀心證或僅靠媒體報導便鍘人,是法治和人治的差別。
就校長領導校務而言,到校之前的熟悉生態、尊重專業的資深教師,乃至提昇自身的會議規範,都比孤高或傲慢更能獲得教師認同,各縣市校長遴選會裡教師代表由一位到五分之一不等,通常少於家長會代表名額,何德何能影響遴選結果,如果寄望校園回復一言堂以便於管理,無異於說開放報禁很不該、開放黨禁都是錯,完全開台灣民主的倒車!
至於全國教師會促成教育經費保障重新入法、為了釐清中央與地方權責、重建高中職入學秩序、檢舉諸多能力編班與假資優班、嚴厲批判在綱本漩渦裡打轉的短線施政等,社會多有瞭解,在資源有限下,我們每年完整而多面向的工作報告向內外公開,不是蔡委員一廂情願的把本會打為狹隘爭利就可以定位的。在藍綠政黨選擇性改革,或是教改不利之下,執政黨很容易將過錯推給教師及其團結組織,這在世界各國已屢見不鮮,蔡委員久居廟堂之上,應該回到校園與基層工作者對話才是正辦。
**************************************************
廢除學校教師會 此其時矣
•2010-08-20 中國時報 【蔡璧煌】(作者為考試委員)
教育部將推動「十要、十不要兒童健康守則」,教師會表示反對;台北縣要實施英語活化課程,教師會更走上街頭抗議。當初立法設計中肩負決策中介角色的教師專業組織,竟成為教育行政機關眼中推動改革的絆腳石。其中牽涉的教育當局心態與教師會的層級定位問題,值得進一步思考。
再好的教育政策,如果缺乏跟第一線教師的溝通以取得共識,實施效果必定大打折扣。台灣十四年教改之所以一敗塗地,這無疑是主因。教育當局若不能調整心態,一味認定政策的推動只需要運用行政權威由上而下,未來勢必還有一番苦頭要嘗。
專業中介團體在我國發展歷史尚短,教師組織更還在蹣跚學步。事實上這次全國性或地方性教師會能在爭取自身權益的一貫狹隘思維之外,對教育實施方案表達意見,論點雖不見得為當局或社會所接受,但對話格局已屬難能可貴。其實,三級教師組織的真正問題出在學校層級的教師會。
依照教師法第二十七條,各級教師會之基本任務為:一、維護教師專業尊嚴與專業自主權;二、與各級機關協議教師聘約及聘約準則;三、研究並協助解決各項教育問題;四、監督離職給付儲金機構之管理、營運、給付等事宜;五、派出代表參與教師聘任、申訴及其他與教師有關之法定組織;六、制定教師自律公約。其中除第五項外,沒有任何一項是學校教師會可以獨力完成的任務。而根據第五項所型塑的校園生態,更造成學校教師與校長之間以「勞資對立」的偏差觀念相對立;情況嚴重的學校教師會甚至動輒以集體行動為要脅,干涉學校事務分配,成群結黨阻撓不適任教師的行政處分,對學校活動採取不合作態度;尤其於校長遴選過程中,分門別派介入或促銷某位候選人,讓校園處處充滿政治味。
根據調查,七成五的校長認為不適任教師已造成學校教學及管理的重大困擾。但在現行制度下,不適任教師的處理流程從「察覺期」、「輔導期」、「評議期」到「審議期」,從提案到確定,時程少則半年多則兩三年。尤其在輔導及評議期間,處理過程即可見處處機關。依照教師法,教師解聘、停聘或不續聘須由教師評議會作成決議,若教師認為處分不當,還得向申訴評議會提出申訴。前述的教評會與申評會組成,教師代表分別不得少於二分之一與三分之二,若學校教師會再介入運作,不適任教師的淘汰事實上根本遙遙無期。
校長權力被架空已使許多有為的校長意興闌珊。再加上民國八十八年起高中以下校長改採遴選制,民主多元的機制固然可喜,但實際運作下來,激烈競爭過程中出現的謠言、遊說、黑函等負面行為已經使得校長遴選猶如一般政治選舉。
而學校教師會及家長會的考評所具的關鍵影響力,是否讓校長辦學因此更曲意迎合家長與教師,令人關注。
教師會根據教師法而成立,另外,剛修正的勞基法也允許成立「教師工會」,未來的校園生態更將增添複雜性。因此,重新定位教師組織,並調整教育當局的權威心態,現在正是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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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教師會秘書長吳忠泰
蔡璧煌考試委員二十日發表「廢除學校教師會,此其時也」內容與事實多有不符,本人擔任教師會幹部多年,特回應如下:
就處理不適任教師之權責而言,學校教師會和學校家長會在高中職以下教評會中各有一席,其餘為教師代表,教師代表係由全體教師票選和教師會無關,就像大學三級教評會成員,雖為教授但都有自主性,將佔多數的教師代表想像成會聽命於每年改選、沒有籌碼的教師會理事長,真是神化了教師會,更是矮化了教師的自由意志,事實上全國教師會為了讓各級學校瞭解如何在處理不適任教師的實務和程序上完備,近四年來,已和教育部合辦過數千人次的研習,這和想用主觀心證或僅靠媒體報導便鍘人,是法治和人治的差別。
就校長領導校務而言,到校之前的熟悉生態、尊重專業的資深教師,乃至提昇自身的會議規範,都比孤高或傲慢更能獲得教師認同,各縣市校長遴選會裡教師代表由一位到五分之一不等,通常少於家長會代表名額,何德何能影響遴選結果,如果寄望校園回復一言堂以便於管理,無異於說開放報禁很不該、開放黨禁都是錯,完全開台灣民主的倒車!
至於全國教師會促成教育經費保障重新入法、為了釐清中央與地方權責、重建高中職入學秩序、檢舉諸多能力編班與假資優班、嚴厲批判在綱本漩渦裡打轉的短線施政等,社會多有瞭解,在資源有限下,我們每年完整而多面向的工作報告向內外公開,不是蔡委員一廂情願的把本會打為狹隘爭利就可以定位的。在藍綠政黨選擇性改革,或是教改不利之下,執政黨很容易將過錯推給教師及其團結組織,這在世界各國已屢見不鮮,蔡委員久居廟堂之上,應該回到校園與基層工作者對話才是正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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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除學校教師會 此其時矣
•2010-08-20 中國時報 【蔡璧煌】(作者為考試委員)
教育部將推動「十要、十不要兒童健康守則」,教師會表示反對;台北縣要實施英語活化課程,教師會更走上街頭抗議。當初立法設計中肩負決策中介角色的教師專業組織,竟成為教育行政機關眼中推動改革的絆腳石。其中牽涉的教育當局心態與教師會的層級定位問題,值得進一步思考。
再好的教育政策,如果缺乏跟第一線教師的溝通以取得共識,實施效果必定大打折扣。台灣十四年教改之所以一敗塗地,這無疑是主因。教育當局若不能調整心態,一味認定政策的推動只需要運用行政權威由上而下,未來勢必還有一番苦頭要嘗。
專業中介團體在我國發展歷史尚短,教師組織更還在蹣跚學步。事實上這次全國性或地方性教師會能在爭取自身權益的一貫狹隘思維之外,對教育實施方案表達意見,論點雖不見得為當局或社會所接受,但對話格局已屬難能可貴。其實,三級教師組織的真正問題出在學校層級的教師會。
依照教師法第二十七條,各級教師會之基本任務為:一、維護教師專業尊嚴與專業自主權;二、與各級機關協議教師聘約及聘約準則;三、研究並協助解決各項教育問題;四、監督離職給付儲金機構之管理、營運、給付等事宜;五、派出代表參與教師聘任、申訴及其他與教師有關之法定組織;六、制定教師自律公約。其中除第五項外,沒有任何一項是學校教師會可以獨力完成的任務。而根據第五項所型塑的校園生態,更造成學校教師與校長之間以「勞資對立」的偏差觀念相對立;情況嚴重的學校教師會甚至動輒以集體行動為要脅,干涉學校事務分配,成群結黨阻撓不適任教師的行政處分,對學校活動採取不合作態度;尤其於校長遴選過程中,分門別派介入或促銷某位候選人,讓校園處處充滿政治味。
根據調查,七成五的校長認為不適任教師已造成學校教學及管理的重大困擾。但在現行制度下,不適任教師的處理流程從「察覺期」、「輔導期」、「評議期」到「審議期」,從提案到確定,時程少則半年多則兩三年。尤其在輔導及評議期間,處理過程即可見處處機關。依照教師法,教師解聘、停聘或不續聘須由教師評議會作成決議,若教師認為處分不當,還得向申訴評議會提出申訴。前述的教評會與申評會組成,教師代表分別不得少於二分之一與三分之二,若學校教師會再介入運作,不適任教師的淘汰事實上根本遙遙無期。
校長權力被架空已使許多有為的校長意興闌珊。再加上民國八十八年起高中以下校長改採遴選制,民主多元的機制固然可喜,但實際運作下來,激烈競爭過程中出現的謠言、遊說、黑函等負面行為已經使得校長遴選猶如一般政治選舉。
而學校教師會及家長會的考評所具的關鍵影響力,是否讓校長辦學因此更曲意迎合家長與教師,令人關注。
教師會根據教師法而成立,另外,剛修正的勞基法也允許成立「教師工會」,未來的校園生態更將增添複雜性。因此,重新定位教師組織,並調整教育當局的權威心態,現在正是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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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8月19日 星期四
2010年8月18日 星期三
反活化課程 北縣家長網路串連
【聯合報╱記者黃福其/板橋報導】
2010.08.18 03:43 am
北縣小學自99學年全面實施英語活化課程,繼北縣教師會質疑後,部份學生家長也在網路串連組成「反活化課程家長自救會」,自救會成員陳媽媽說,縣府雖稱「活化課程」,但有些小朋友英語已具一定程度,參加活化課程從字母學起,除非可採分級教學,否則根本浪費時間。
此外,教育局指學童可由家長選擇不參與,但是活化課程因為師資質量問題,中大型學校只能打散上課,無法集中在一個下午上課,家長不可能一堂活化課接走小孩,下堂一般課程再送小孩到校。而且目前不少學校招不到足額英語老師,以致二次、三次甄試條件日益放寬,連不具教師資格的大學畢業生也可參加甄試,師資如何讓人放心。
教育局表示,若家長發現學校無法適當排課,可立即向教育局反映,教育局會協助校方處理,且不會處分校方人員。
教育局國小教育科長丁雅君說,學校安排活動課程若在中高年級以社團方式採分級教學,教育局不反對;活化課程的英語師資絕對足夠,只是須等各校招足代理代課教師後,才能統一排課;至於二次、三次甄選代課老師的條件放寬,除須依規定辦理之外,校方也會進行甄試,不會讓不適合者任教。
【2010/08/18 聯合報】@ http://udn.com/
2010.08.18 03:43 am
北縣小學自99學年全面實施英語活化課程,繼北縣教師會質疑後,部份學生家長也在網路串連組成「反活化課程家長自救會」,自救會成員陳媽媽說,縣府雖稱「活化課程」,但有些小朋友英語已具一定程度,參加活化課程從字母學起,除非可採分級教學,否則根本浪費時間。
此外,教育局指學童可由家長選擇不參與,但是活化課程因為師資質量問題,中大型學校只能打散上課,無法集中在一個下午上課,家長不可能一堂活化課接走小孩,下堂一般課程再送小孩到校。而且目前不少學校招不到足額英語老師,以致二次、三次甄試條件日益放寬,連不具教師資格的大學畢業生也可參加甄試,師資如何讓人放心。
教育局表示,若家長發現學校無法適當排課,可立即向教育局反映,教育局會協助校方處理,且不會處分校方人員。
教育局國小教育科長丁雅君說,學校安排活動課程若在中高年級以社團方式採分級教學,教育局不反對;活化課程的英語師資絕對足夠,只是須等各校招足代理代課教師後,才能統一排課;至於二次、三次甄選代課老師的條件放寬,除須依規定辦理之外,校方也會進行甄試,不會讓不適合者任教。
【2010/08/18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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