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19日 星期四

516行動給北縣教育的警惕 - 立報

516行動給北縣教育的警惕

■許志文


北縣的學校校長主任們,他們是這場風暴中最難為、最為困窘的ㄧ群人。一邊面對縣長及教育局的咄咄相逼,要執行沒被教育部核准的違法加課,合法執行的公文收不到,沒公文效力的簡訊、電子信件ㄧ直催,最後還得發出是學校教務處自我署名的加課通知單;另一邊面對要求守法的教師夥伴強力抗議,不願成為共同正犯的種種訴求難以反駁。



行政夥伴們何嘗不懂,今天如果是依法下令執行的,像9年ㄧ貫課綱改革,說做就做有何難,就是因為違反課綱實驗計畫教育部不准,就是因為手上沒半張實驗計畫應該有的家長同意書,讓自己原本是教育法制的維護者,卻心虛的變成了違規施作的執行者,面對有意見的家長質疑,還得無奈的協助縣府圓謊,這大概是北縣教育學校行政人員最灰暗的ㄧ段時間吧。



違法加課

其實這場風暴除了讓學校行政人員兩邊不是人,最慘的是摧毀了教育行政系統執行公務的最後基準:「依法行政」,此準ㄧ破,永無寧日,學校、家長、老師、學生等各種狀況已經不易管理,依法行政是行政人員最安全的信賴,如今自我犯戒,未來如何要求他人,如今要圓第一個謊,將來要圓幾個謊?其實北縣的學校行政夥伴們誤解了,以為公務人員要服從上級的所有命令,以為縣府就是你的唯一上級,那教育部呢,不是更上級嗎?別上當了!中華民國的法律才是你的真正上級!



刑法第21條有說到「依所屬上級公務員命令之職務上行為,不罰。但明知命令違法者,不在此限。」公務人員保障法第17條有說到「其命令有違反刑事法律者,公務人員無服從之義務。」



行政程序法第19條有說到「被請求機關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拒絕之︰一、協助之行為,非其權限範圍或依法不得為之者。」公務人員懲戒法第2條有說到「公務員有左列各款情事之一者,應受懲戒:1.違法。」讓516行動照亮行政夥伴下決心依法行政的這條明路吧!



最後來談談北縣老師們的狀況,台北縣教師會代表老師們辦理516遊行陳情活動並不是想辦理什麼勝利展示,而是在窮盡各項溝通手段後均不能通的情況下所用的下下策表達方法。民主國家所給予弱勢人民最終訴求方式是集會遊行。老師們走上街頭的心情是極度沉重的。其實違法全面加課3節對大部分老師的工作影響並不大,英文課也不會是我們上,甚至還有因編制增加而獲益的可能性,但是保護北縣教育是我們北縣教師的天職,面對長官違法所下的命令鼓起勇氣說出「不要」的態度是我們的覺悟,所以我們綁著紅布條走上街頭,所以我們ㄧ再堅毅說明說理要求對話縣長、教育局、家長、學校行政跟老師,應該合作成為小朋友們成長學習的引導,怎會在孩子面前打成ㄧ片、彼此傷害?不該一起反省反省嗎?



增課揠苗助長

老師們不是不知道縣長、教育局、家長想要小朋友們跳躍式成長的冀望,但是很抱歉,修習教育學的我們沒有魔法,並不能大手一揮,醜小鴨變萬獸之王,我們只能循序漸進、逐步踏實的帶著孩子天天開心、天天成長,有朝一日,天鵝會從面前飛起,飛向屬於孩子他自己的天空。所以我們無法贊成違法加課,不管是加3節英文或ㄧ天上8節強腦數學,我們認為那不是幫孩子增強實力,而是在揠苗助長、在摧殘學童。教師們願意跟任何人合作來辦好教育,雖然有時透過教師會來表達意見或異議,但那並不是搗蛋,而是對北縣教育珍惜的情懷。老師們對主任、校長、教育局、縣政府怎會沒有感情,除非你是ㄧ個沒有感情的人,那你大概就無法了解。老師們不會永遠不變,老師們瞭解生命的環境一直在變化,我們當然會適當的轉換應變,別誤以為孩子的未來只有縣長、教育局在想,也別以為孩子只有家長在疼,讓教師的我們一起協助吧,ㄧ起合作用各種適當的方法教養台北縣各式各樣的孩子們,不必違法。



「老師」這工作是為了培育孩子的未來而存在,我們很知道!讓516行動成為北縣教育省思再出發的起點吧!

(台北縣教師會總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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