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報 2010-8-19 20:54 作者:李雅菁
■李雅菁
北縣活化課程實驗方案持平而論,是一個從個別家長或個別學校、特別是偏遠地區學校來說,無從反對而且應該是會極力支持的方案。但是我們必須站在一個教育全面的高點來看待這件事。
以往的實驗方案從沒有挑戰過全國一致規範的上課時數,台北縣的活化課程是第一例。7月3日教育部召開記者會,同意台北縣辦理為期4年的活化課程實驗方案,有別於其5月13日的審查意見,認定其為延伸加廣之實驗課程,只要尊重學生及家長參與之意願,已非屬9年一貫課程綱要之學習節數範疇。對於教育部這樣的審查意見,在此表達遺憾,此舉勢必造成未來有錢的縣市與沒有錢的縣市教育落差更大,也正式宣告9年一貫課程綱要規範瓦解,只要巧用實驗的名義,可以不必再遵守了。
課程綱要基於教育平等,應有全國一致性規範,不宜因地方自治團體之財政、能力等不同,影響城鄉學童受教權益。為什麼有全國一致性的規範?因為國中小是義務教育,但同時也是強迫教育。第一個站出來表達反對立場的縣市教育局長是哪一縣市?台東縣!只要是有錢的縣市就可以實驗的名義加課,沒有能力的縣市,難道只能望著有錢的縣市興嘆嗎?
目前台北縣教育局開始宣稱不參與的家長可以提出申請,但是活化課程因為師資量問題,中大型學校只能打散上課,無法集中在一個下午上課,以一個90班的學校來說,所需的英文師資約14人,但一個年級有15班,全校有6個年級,所以勢必有一個學年的課是無法集中在下午排課,而其他五個學年則會有1至2個班級無法在同一下午排課。一旦活化課程被分散安排時,對家長來說,就是一個不完全的選擇權,就是一個被綁架的選擇權。
家長如果選擇帶走孩子自行安排,就必須在打散的那3節課來學校把孩子接走,然後40分鐘後,再把孩子送回學校。除了接走,當然也可選擇由學校另行安置學習,但若讓學生自由到圖書館或是校園中其他角落,學生的安全誰來負責?若由學校協調人力照顧,對於學校來說,其實是一個相當大的人力負擔。到最後不僅家長會乾脆選擇讓孩子上那3節的實驗課程,學校人力負擔不來了,也會想辦法「規勸」學生來上那3節課了。的確,教育局可讓家長自由選擇,但是學校不得已的執行方式,卻會讓家長迫於無奈不得不選,反過頭來,教育局還可以指責學校,為什麼不把課集中安排在一個下午。
這是全國性的問題,而不是只是台北縣學童的問題,如果真覺得英語重要,應該透過合法程序修正課綱,而不是用「加課為你好」的單一角度切入。我知道很多家長都認為這個方案好,但請別強迫認為這個方案有問題的學校也要跟著一起做。既然是實驗方案,就應該尊重家長選擇權,但是用打散課程的方式,不就在強迫所有家長都必須接受嗎?但是今天很遺憾的是,先提出家長應該有完整選擇權的是教師團體,卻不是家長團體。
更要回過頭來問的是,我們北縣的國小學童,真的需要比芬蘭的國小學童在國小多上那2千4百節課嗎?我們北縣高年級的孩子,真的需要比國中的孩子上更多的課嗎?我們台北縣有必要為了締造學童上課節數全世界第一的金氏世界紀錄,多上那3節課嗎?
(台北縣教師會副理事長)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